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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05-10

关于开展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根据《台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请你们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在把握当地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好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台州名牌产品包括工业名牌、农业名牌、服务名牌和区域名牌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产品应符合《台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工农业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证书;申报服务名牌的产品,商标在2010430日前注册或受理注册;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产业集群),申报前应制订和有效实施企业联盟标准,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在2010430日前注册或受理注册,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除外。

(三)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按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四)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台州名牌产品申报情况,作如下要求:

1.工业产品:

1)新申报台州名牌的工业产品: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实物质量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在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无出现不合格情况,并有近几年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无发生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

3)批量生产已满3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获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科技进步奖、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或获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主导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台州传统文化特色产品2500万元以上),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茅。

4)列入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获证。

5)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能持续改进,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

2.农业产品:

1)产品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有机、绿色、无公害基地,且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农作物(包括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1万亩以上,家畜年出栏达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淡水养殖产品的养殖面积在100亩(精养塘50亩)以上,海水养殖产品的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深水网箱按有关标准折算)。

2)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在国家、行业和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出现不合格情况,并经检测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

3)生产技术先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所属基地内农户的创名牌产品人均产值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高技术产品,包括列入高技术产业分类目录的产品和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产品(含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的主导产品)。

(二)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新产品证书的产品包括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产品。

(三)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四)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台州服务名牌申请表”或“台州区域名牌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反映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台州名牌产品申请和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可登陆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tzzjj.gov.cn下载申请表。

(二)申报资料(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本)一式二份,书面资料装订顺序按申请表中目录要求。其中一份书面资料必须附统计、财税、海关等证明原件。

电子文本要求:

1.文件名:×××申报台州名牌产品电子文本资料,内含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和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两项内容(二个电子文件)。

2.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的填写使用word文档格式,申请表中的商标、照片、证明、证书等扫描后放入word文档中(电子文本在电脑中打开后,界面与台州名牌产品书面申报资料一致)。

3.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必须清晰,单独一个文档。

4.电子文本资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所属县(市、区),并粘贴在书面资料封底的前一页上。

不接收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资料。

(三)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要结合台州市名牌培育滚动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予以推荐;对当地申报名牌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推荐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附件2)和2010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附件34811)、申报台州名牌产品企业联系表(附件5912),于201065日前报送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服务名牌企业将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局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本资料)于530日前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申报服务名牌企业将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资料(含电子文本资料)于65日前报送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台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8320968

 

附件:1.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

      2.推荐2010年台州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

3.2010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产品)

4.2010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产品)

5.申报台州名牌产品企业联系表

6.高新技术产业分类目录

7.台州服务名牌申请表

8.2010年申报台州服务名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9.申报台州服务名牌企业联系表

10.台州区域名牌申请表

11.2010年申报台州区域名牌情况汇总表

          12.申报台州区域名牌产品单位联系表 

点击下载附件:(2010台州名牌申报附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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