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生产液压油泵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质技监罚字[2006]13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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