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当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要求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和初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二)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在省局网站进行申报数据公示。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省局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查上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四)审核
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2、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取名单。
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5、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五)发证
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的企业产品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