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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
发表单位: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发表时间:2008-03-2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
(作业人员考核已含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

 

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二份);

2、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4、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修维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步:受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注册登记发牌照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第三步:审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步:发 

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车辆牌照。

 

 

联系电话: 057688320983

监督电话: 057688320987

受理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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