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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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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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市质监局特设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鉴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书》。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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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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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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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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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
2、锅炉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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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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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逐台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6、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三份。
7、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8、经审核的《小型锅炉房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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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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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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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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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
注: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锅炉,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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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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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逐台向市质监局特设科提交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
6、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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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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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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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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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
4、气瓶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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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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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
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5、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注:第2、3项只适用于新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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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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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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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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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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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6-88320983
监督电话: 0576-88320987
受理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