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
第一步:(申请人)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供申请材料:
(1)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
(2)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
(3)各向立面图;
(4)锅炉房与相邻建筑布置图。
第二步:受 理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第三步:审 查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步:核 准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签署核准意见,并在锅炉房建造设计图纸上加盖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章。存在问题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返交申请人一份。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核准。
联系电话: 0576-88320983
监督电话: 0576-88320987
受理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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